修订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出台

 作者:袁一雪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时间:2021/1/19 10:22:33 字体大小:

本报讯 (记者袁一雪)1月15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正式发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14年启动,2020年结束并发布评估结果,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

该负责人指出,在评估工作组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如自我评估阶段对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和自评工作缺乏监督、合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足、评估程序性要求不够具体等,亟待对《办法》作出修订完善。同时,首轮周期性合格评估抽评,以及近年来专项合格评估工作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也亟待以《办法》条文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指导评估实践,充分发挥质量监督作用。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表示,从2014年至今,学位授权点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间暴露出很多问题。“特别是很多高校‘重申报、轻建设’,这让一些学位授权点在某个时间点合格,但后期建设中没有严格依据学术标准,不具备可持续性。”

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有多种,储朝晖认为最关键的一点是学位授权点与很功利的指标关联。“例如,学位授权点多少与学院能否升级为大学相关,也与财政经费等资源分配相关。如此一来,学位授权点成为某些高校套取资源的工具,其原本的教育功能也就被其他功能所绑架了。”储朝晖直言。

此次出台的修订版《办法》对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基本程序提出了系列细化要求,并将抽评比例由不低于被抽评范围的20%调整为不低于30%;且规定抽评阶段,当期评估轮次内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学位授权点必抽。

修订版《办法》还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将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测“双一流”建设和地方高水平大学及学科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学位授权点增列的重要依据。

对于如何有效地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储朝晖认为,首先要尽量减少和淡化学术点的非学术功能,其次可以建立年检制度,并将评定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这样可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更保证学位点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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