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撤销28个自设科研机构
关于撤销我校部分自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二级学院(部)自查申报、学校科研部门复核后,决定对以下自设科研机构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自设科研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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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设科研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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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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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汽车工程应用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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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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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与保险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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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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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传动创新设计及精密制造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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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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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成型及模具集成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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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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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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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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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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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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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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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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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应用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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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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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方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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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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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系统集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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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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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系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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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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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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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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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评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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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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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检测与节能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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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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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联合膜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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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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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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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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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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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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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台旅游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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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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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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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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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商与家族企业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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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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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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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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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方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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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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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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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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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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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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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绘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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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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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人因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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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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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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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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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三道汽车电器设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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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科研机构应停止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相关负责人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的资产、设备、档案等事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涉及到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转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后续管理
二级学院(部)加强对自设科研机构的管理和评估,确认保留自设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等信息,实施“一机构一台账”建档管理;定期对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或撤销,进一步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性管理工作。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9.2
信源地址:/html/shownews.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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