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撤销28个自设科研机构

 作者: 来源:厦门理工学院 发布时间:2024/9/10 8:14:48 字体大小:

关于撤销我校部分自设科研机构的通知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的运行效率和创新能力,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二级学院(部)自查申报、学校科研部门复核后,决定对以下自设科研机构予以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自设科研机构名单

序号
自设科研机构名称
1
机械与汽车工程应用技术研究所
2
汽车安全与保险技术中心
3
机械传动创新设计及精密制造技术研究所
4
材料成型及模具集成技术研究所
5
材料制备与应用技术研究所
6
地方发展研究中心
7
电气与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8
电子技术应用研究所
9
创新方法研究所
10
通信系统集成研究所
11
嵌入式系统研究所
12
空间信息技术研究所
13
软件评测研究所
14
建筑检测与节能技术研究所
15
中加联合膜技术中心
16
环境工程研究所
17
文化发展研究院
18
闽台旅游发展研究所
19
文化产业研究所
20
闽商与家族企业研究所
21
科技与社会研究中心
22
厦门地方史研究所
23
国学研究所
24
工业设计研究所
25
中国传统绘画研究所
26
厦门理工学院人因工程研究所
27
地方法发展研究中心
28
厦门理工学院-三道汽车电器设计研究所

二.工作安排

1.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科研机构应停止以该机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2.相关负责人应妥善处理该机构的资产、设备、档案等事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涉及到的科研项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和转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后续管理

二级学院(部)加强对自设科研机构的管理和评估,确认保留自设科研机构的名称、负责人、组成人员等信息,实施“一机构一台账”建档管理;定期对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或撤销,进一步完善自设科研机构规范性管理工作。

厦门理工学院科研处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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